課程教學助理(簡稱TA)經費補助,以協助教師設計規劃專業服務內涵,及協助帶領學生從事做中學之專業服務,性質為勞動型助理。TA申請原則如下:
1.安排類似服務活動的不同課程,TA補助僅限一名。
2.僅安排學生參觀與見習校外機構,沒有提供任何專業服務,不在補助範圍內。
3.由於經費有限,大學部班級服務學生人數少於6人,或研究所班級服務學生人數比例少於三分之一者,無法補助TA經費。
4.每位老師原則上以申請一名TA為限(若兩名TA工讀金則均分)。如果經費有餘,將視服務計畫之重要性與獨特性,以及排除其他經費補助來源之可能性,則可酌予增加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