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名額流用及流用原則公告

靜宜大學招生委員會公告

115年05月07日

主旨:茲公告本校11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名額流用原則及流用情形,希周知照。

說明:

1.  業經115年5月6日本校115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四次付委會議決議通過

2.  靜宜大學11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名額流用原則如附加檔,說明如下:

(1) 依教育部115年1月5日臺教高(四)字第1142204136號函辦理。

(2) 本校博士班「考試入學」報名截止後,報考人數為0或低於核定名額之系所,其因報名結果產生之缺額數,
     得予流用至其他系所,並得不限同一學院或考科相同系所。
「擴充名額」以流至核有「擴充名額」之系所為限;
     報考人數高於核定名額之系所,得由報名後已知缺額系所流入,惟名額管制系所不得辦理流入。

(3) 
本校報名結束後若有流用情形,將召開校級招生委員會訂定流出/入系所及名額,於辦理考試前將流用名額情形
     公告於本校招生網站,供考生查閱

(4)
 流用名額一經公告後,不得於「考試入學」錄取及備取遞補時再次辦理流用。

(5) 
「考試入學」辦理完竣後,其缺額僅得流用於對校內招生(逕讀博士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第2項
       之規定,各系、所、院、學位學程當學年度博士班對外招生時程最後之管道辦理完竣後,其招生缺額得流用為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流用後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教育部核定該大學當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名額總量百
       分之四十為限。

       ※ 附加檔:靜宜大學11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名額流用原則.pdf

    3.  靜宜大學11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名額流用情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