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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招生組

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

 

  • 「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最新修訂版本。
  • 本辦法總經費來源包含教育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適用對象不包括大陸地區學位生(以下簡稱陸生),陸生獎學金辦法另訂之。
  • 本校獎助學金部份對象包括以下項目:

考試分發

獲獎資格:凡參加考試分發入學就讀本校且錄取學系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兩科達前標、一科達均標者,第一學年發給學雜費同額獎學金。


繁星推薦

獲獎資格

凡以大學繁星推薦入學錄取本校任一學系,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原始級分平均達 13 級分(無條件捨去),且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前 20%者,第一學年發給學雜費同額獎學金。


個人申請

獲獎資格

凡以個人申請入學錄取本校任一學系,學科能力測驗採計科目原始級分平均達 13 級分(無條件捨去)者,第一學年發給學雜費同額獎學金。


四二甄選

獲獎資格

凡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管道錄取本校任一學系,統一入學測驗總級分達65級分者,第一學年發給學雜費同額獎學金。

以上獲獎學生第二至第四學年,若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且其前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者,得續獲獎勵


非天主教結盟

依各校結盟協議書內容為主

獲獎資格:依據結盟協議書第九條

經大學甄選入學獲錄取之結盟高中學生,其學測總級分在50級分以上者,入學後給予獎學金三萬元;

結盟高中學生前五學期成績名列各班前三名,能出具證明者,入學後給予獎學金一萬元。家境清寒者,另依靜宜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符合第2項條件者,需檢附在校成績排名證明,應於入學當學期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天主教結盟

獲獎資格:依據結盟協議書第 五條

經申請入學或推薦甄選獲錄取之結盟高中職校學生,其高中成績優異智育總成績名列其所就讀高中職各類科組之前百分之十以內,能出具證明者,入學後給予獎學金四萬元。

符合條件者,需檢附在校成績證明, 應於入學當學期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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