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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招生組

【課務】想超修學分,不知可否?如何選課?

【課務】想超修學分,不知可否?如何選課?

下列條件擇一符合即可超修:
1.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得加選至30學分(科目不限)。
2.修習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科目者,得加選至30學分(25學分以上之學分限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科目)。
3.碩士班研究生因修習教育學程或下修大學部課程者,單一學期研究所、大學部及教育學程課程合計最多不得超過二十四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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