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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請問有期中停修嗎?
【課務】請問有期中停修嗎?
依選課辦法第21條規定可於每學期第12週辦理停修。選課辦法第21條規定:學生在學習上因適應不良,得於每學期第十二週申請停修當學期所修習之科目(限一科),逾期不予受理。停修後當學期所修學分總數仍應符合學分下限之規定,並在歷年成績單上留下停修記錄。所停修之科目一律不予退費,欠繳費用者,仍應繳清原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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