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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招生組

112繁星分發錄取生注意事項

112繁星分發錄取生注意事項

11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分發錄取生注意事項

  • 錄取名單一律以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為準。本校並於112 321日以限時郵件寄送「11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分發錄取通知單」給本校錄取生,本週內請特別留意郵件。

(系主任給繁星推薦錄取生的一封信 https://adms.pu.edu.tw/p/406-1123-31017,r16.php?Lang=zh-tw)

  • 分發錄取生即已取得本校入學資格新生入學通知書預計於1123月底寄發,屆時請依入學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鮮人指南 https://freshman.pu.edu.tw/)

  • 分發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2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 分發錄取生若欲放棄入學資格,應於 112321日至112323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至甄選委員會(https://www.cac.edu.tw/),選擇「繁星推薦」,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 112324日起,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 入學分發相關訊息可洽詢本校招生組04-263280011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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